-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25〕24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物业小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4〕124号)和《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城管〔2024〕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现将《浮桥街道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韦德国际 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桥街道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街道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4〕124号)和《关于印发韦德国际 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城管〔2024〕99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方位综合整治,强监管、严治理,建制度、管长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排查整治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
1.严格落实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处置方案备案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且未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备的,抄告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上报上级部门并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城管办、各社区)
2.强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或建筑垃圾处置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以及建筑垃圾实际处置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及时上报给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未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城管办、各社区)
(二)深入排查整治辖区物业住宅小区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
1.强化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指导督促住宅小区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清运处置管理,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推行信息化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处置。将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城管办、各社区)
2.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物业住宅小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同时,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城管办、各社区)
(三)深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属地工程项目加大巡查,发现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取得资质许可的相关单位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2.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违法行为,依法上报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非法运输行为,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3.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上报上级部门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防范跨区域乱倒乱卸。(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三、保障措施
(一)协助设施建设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积极推进设施建设。协助督促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场业主单位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场区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日常管控。配合上级部门加强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物业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的日常管控,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清运处置的管理。
(三)强化联合监管执法。根据《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泉城管规〔2022〕1号)要求,街道综合执法队要落实常态化执法巡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行动,要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执法效能。要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城乡品质提升和环境卫生考评,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阶段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至6月)
1.部署实施宣传发动。相关部门和社区要积极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期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向各工地项目和物业住宅小区做好宣传发动,有序推进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全面排查整治。整合执法力量,深化部门社区联动协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建筑垃圾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7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关部门和社区要把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强化日常调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促进街道和社区发展水平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落实严格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由中队、城管办、社区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会商调度会,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向工程项目和物业小区做好宣传,引导树立“谁产生、谁付费”的建筑垃圾处理理念,提高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自觉性。
(三)要及时总结提升。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及时梳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韦德国际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附件
《韦德国际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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